1、立遗嘱能力的法律适用

立遗嘱资格也需要实现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即立遗嘱人是否具备通过遗嘱处分其财产的能力。关于立遗嘱能力的法律冲突,各国有不同规定,一般是由当事人属人法而定。

2、遗嘱方式的法律适用

在遗嘱方式上的规定也存在着许多不同之处。在英美法系国家没有公证遗嘱形式,在法国、日本等国没有代书遗嘱的规定,除了我国和韩国之外,其他国家也均无录音遗嘱的规定。

3、遗嘱解释的法律适用

立法上许多国家并没有对遗嘱解释做出单独的规定,此种情况下,一般认定为遗嘱解释应当受遗嘱实质要件的准据法所支配。

4、遗嘱撤销的法律适用

有效地遗嘱也有可能会因为遗嘱人的撤销、焚毁或者撕毁遗嘱等行为、以及事后的其他事件而被撤销。遗嘱撤销的准据法,很多国家都据此做出了规定:例如,日本对于遗嘱的取消依据取消时遗嘱人的本国法;美国则是采用动产遗嘱的相关住所地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