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居民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要求保险公司向投保人、被保人出示或递交保险合同条款,出具该险种的保险条款,并要求保险公司就其关于意外事故的概念、定义及其所有的免责条款等,向投保人进行说明,否则,被告免责之说辞不发生法律效力。其次,由于意外险合同条款相对比较简单,保险利益也简洁明了,保费较为低廉,因此在购买时的流程并不复杂。除了传统的代理人渠道之外,网络等销售方式近年来也开始逐渐流行,投保人从这种渠道投保时,最好选择一些短期的、功能单一的意外险,如保障内容简单、保费低廉、条款清晰的旅游意外险等,可以通过这些自助平台去购买,但是投保人需要注意保存好相关记录。第三,如不幸发生意外事故,投保人需注意保留相关由警察局、医院等合法机构出具的权威凭证并保留存根,为日后可能的诉讼纠纷提供证据,增加胜诉的砝码。如果保险公司拒绝理赔,并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投保人可以借助法院要求保险公司出具详细说明和证据,为自己谋取正当利益。意外保险的一些细节问题:1、意外时间限制:众多的投保人和代理人,在选择或者为客户挑选意外险时,可能会比较忽视一些条款中的细节。例如:自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多少天内导致的身故、伤残和医疗费用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目前,至少不同的保险公司有3个不同的时间限制,分别是90天、180天和12个月。大部分的保险公司更加多的是采用了180天作为一个时间限制。时间限制对于投保人而言,越是长期越是有利。例如:陈女士骑自行车不慎摔倒,导致严重骨折,经过医院钢钉固定手术,花费了高额的医疗费用,半年后还需要拆除钢钉进行手术。如果她选择的时间限制仅为90天的保障。则半年后,因此次意外导致的医疗费用保险公司不承担。2、意外地域限制:意外保险并非没有地域限制,不同的地域的限制会直接影响到费率的高低,所以在选择意外保险时,对于地域的选择需要引起一定的关注。例如:刘先生是个经常因公去海外出差的人士。他在选择适合的意外伤害保险时,就需要特别关注,保险责任的地域限制。如果地域范围仅是中国大陆,则他的海外出差将得不到任何保障。所以,在选择意外伤害保险时,要额外关注地域范围的限制。3、意外医疗费用的限制:大部分的公司在医疗费用的定义一般都是社保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目前已经有部分保险公司的更新产品中,已经对这个社保范围内的医疗费用进行了突破。在一起比较严重的意外事故中,可能比较昂贵的医疗费用的产生就是在社保范围以外的一些自费医疗费用的支出。例如:血制品或者血浆、特需的医疗护理、使用进口的医疗器械或进口的医药费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