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共同犯罪辩护意见书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1、标题。可写“关于×××(人)××××案的辩护词”。

2、前言

交代辩护人的合法地位。同时简要说明辩护人事前进行了哪些工作,如查阅案卷,了解案情,同在押的被告会见或通信等(多限于律师)。在前言的最后,可概括说明辩护人对此案件的基本观点。如认为公诉人指控被告的犯罪事实不能成立,或定罪不当,等等。

3、辩护理由

这是“辩护词”的主体部分,从事实上、从法律上、从被告的认罪态度上提出辩护理由。具体可从分析公诉人所提出的被告的犯罪事实是否能成立等方面提出辩护理由;或者运用法律定罪量刑上提出意见,针对起诉书中提出的罪名发表意见;认罪态度主要是根据党的“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政策,提出可以从轻的理由。

4、结尾。归结辩护理由,提出有关判处被告的建议。

5、写明辩护人姓名,并注明具体日期。

二、共同犯罪的处罚原则是什么?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条第3款的规定,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仅对自己实施的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而且要对其他成员实施的犯罪负刑事责任。

2、对于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3、对于教唆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9条的规定,确定教唆犯的刑事责任应当注意以下三点:

①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这是对教唆犯处罚的一般原则,因此,教唆犯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起次要作用的是从犯。

②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③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4、对于从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条第2款规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即根据从犯参与犯罪的性质、情节及其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等具体情况,或者从轻处罚,或者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因为在共同犯罪中,从犯所起的作用和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比主犯小,因此,从犯承担的刑事责任应当比主犯轻,而这也是和罪刑法定的原则相适应的。

5、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没有任何法律常识的人才会觉得刑事案件的辩护意见有参考性,实则不然,任何情况下都要结合案件的详细情况,在调查清楚了的基础上才可以阐述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比如从犯的辩护意见,就可以是依法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