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能否对第三人?

对于被执行人享有到期债权的第三人与被执行人,其双方无视法院执行裁定,自行偿还债务的行为,属于有执行能力而抗拒执行的情形,严重损害了申请执行人的利益,已经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法院将其涉嫌犯罪相关材料依法移送至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如何认定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1、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行为。

2、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包括应当履行的义务的全部或部分。

3、指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行为。没有能力执行的,不构成本罪。

4、情节严重的行为。是指下列行为;

(1)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2)担保人或者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或者转让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3)协助执行义务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4)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谋,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权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5)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

综上所述,在民间债务纠纷中,如果被告人有履约能力而拒绝偿还债务的,不服从法院判决,有第三人做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将被告及第三人一并起诉到法院,追究对方拒不履行裁定罪。这样,第三人除了承担偿还债务民事责任外,还会被法院判刑,承担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