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骑一辆摩托车与一辆轿车相撞,当时的情形是:我走的是一条支干道,对方走的是主干道,我正行驶在十字路口的班马线上,对方撞到我车尾部,将车撞出七八米远,我的人翻下受伤,所走的道路上没有红绿灯。我和对方的车都有保险,但我驾驶证出事时还没拿到,现在认定事故责任由我担全责,对方的修车费用还要我承担,请问这样合理吗?

律师解答:

责任认定合理,因为你属于无证驾驶。

新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

第十九条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

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考核合格的,可以发给中国的机动车驾驶证。

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