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夺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是构成抢夺罪的必要要件。《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如下:

(一)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二)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三万元至八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三)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二十万元至四十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解释第1条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分别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抢夺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根据刑法第267条的规定,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应当立案。抢夺罪是数额犯,行为人抢夺公私财物的必须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才构成抢夺罪,予以立案追究。

抢夺罪(刑法第267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开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这是中国刑法第五章侵犯财产罪中的一项罪名,是介于盗窃罪与抢劫罪之间的一种犯罪形态。抢夺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是构成抢夺罪的重要条件。此外,抢夺的情节对定抢夺罪也具有影响。

犯抢夺罪会判几年

1、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至十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4、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263条关于抢劫罪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