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较小有什么处罚?

实践中,可以是自然人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进行行贿,也可以是单位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1、自然人犯该罪,给予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单位犯该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对于罚金的数额,法律未作明确规定,主要根据行贿的数额和情节来确定。对于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自由刑处罚,主要根据职责权限的大小和在行贿中所起的作用大小来确定。

3、免除或减轻刑事责任的特别规定。本条第3款对该罪的减轻处罚或免除处罚的情节作了特别规定。减轻或免除处罚的情节是指行贿人在行贿行为未被追诉前,主动交待其行贿行为的,也即在行贿行为未被追诉前有行贿自首行为的,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罚。不管犯罪轻重,只要有自首行为的,均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罚。这对瓦解贿赂犯罪分子具有重大意义。

4、在被诉前主动交待,并有重大立功表现,不追究刑事责任。

5、在被诉前主动交待,可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6、行贿在5000元以上,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7、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8、情节特别严重,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9、关于数额标准,有的省规定个人行贿1.5万元、单位3万元

二、刑法条文

第一百六十四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司法解释

根据2016年颁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第七条、第八条第一款关于行贿罪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执行。

一个人的职位和能力往往就可以决定其行贿能力,通过职权想他人行贿的举动带来单位内部架构的紊乱,需要及时进行清理和处罚,否则将影响公司后续发展。行贿行为又可以分为个人和集体行贿,个人行贿个人承担责任,集体行贿主要负责人承担主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