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制定的目的,是为了减少社会上违法行为的违法行为的出现,在发现某民事主体实施了违法的侵权行为之后,可以请求得到司法救济,司法机关在审理案件之前,首先要确定是否公开审理,此项规定是由刑事诉讼法152条规定的。

一、刑事诉讼法152条规定是怎样的?

第一百五十二条 【公开审理、不公开审理】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但是有关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

十四岁以上不满十六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十六岁以上不满十八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般也不公开审理。

对于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当庭宣布不公开审理的理由。

条文注释

本条是关于公开审理和不公开审理适用情况的规定。

公开审理是我国《刑事诉讼法》的一项基本原则。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刑事案件,应允许群众旁听,允许记者报道。但是,对于涉及国家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案件,为维护国家利益,保护当事人的名誉,避免对社会产生不良影响,法律规定不公开审理。另外,由于未成年人的心理和生理尚处于成长、发育状态,思想不稳定,容易受外界的影响,人民法院对于十四岁以上不满十六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对于十六岁以上不满十八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般也不公开审理。

二、哪些刑事案件不公开审理

1、《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八十三条 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但是有关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当庭宣布不公开审理的理由。

第二百七十四条 审判的时候被告人不满十八周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但是,经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未成年被告人所在学校和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可以派代表到场。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八十六条 审判案件应当公开进行。

案件涉及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不公开审理;涉及商业秘密,当事人提出申请的,法庭可以决定不公开审理。

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任何人不得旁听,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百六十七条 开庭审理时被告人不满十八周岁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经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未成年被告人所在学校和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可以派代表到场。到场代表的人数和范围,由法庭决定。到场代表经法庭同意,可以参与对未成年被告人的法庭教育工作。

对依法公开审理,但可能需要封存犯罪记录的案件,不得组织人员旁听。

根据上述规定,即四类案件存在不公开审理的情况: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被告为未成年人的不公开审理;涉及商业秘密的,经申请可以不公开审理。

一旦案件公开审理,案件当事人的信息就会公开,犯罪主体日后将很难在社会上生存,根据规定,并非是所有类型的案件都会进行公开审理的。公开审理的案件,表明可以进行司法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