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民间借贷纠纷应该遵循的原则:

1、在民间借贷关系中,仅仅起介绍作用的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2、出借人明知对方是为了从事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3、民间借贷中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不得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211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合同法》将于2020年12月31号失效)。

根据《民法典》第680条: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