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紧急情况时走应急车道,罚款200元并扣除6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二条第四项规定: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不得有下列行为:非紧急情况时在应急车道行驶或者停车。非紧急情况下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上行驶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对非运营车辆占用高速应急车道罚款200元,扣6分;运营车辆(大货车、危险品运输车等)违法占用应急车道,罚款200元,扣12分,并对驾照降级。有些省份最高罚款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