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养老保险金属于个人财产吗?

1、养老保险金不属于个人财产,而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养老保险是国家通过社会养老保险机构向离退休职工支付的生活费用。它是退休工人的主要收入和生活保障。具有工资属性,应纳入夫妻共同财产范围。

2、《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一条第三项也明确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二、离婚时养老保险是否可以分割?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规定的属于夫妻“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的养老保险金有两种,一种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已经实际取得的养老保险金;另一种是此间男女双方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由于两种情况存在较大差异,所以实践中应区别对待。

1、已实际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由于这个具体数额已经确定,具有分割的可操作性,因此实践中不会产生多大争议。

2、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中,未对应当取得的含义和范围作出明确界定。我们认为,应当取得是指当事人已具有享受养老保险金的基本条件,但由于某种原因尚未将养老保险金领取到手或发放到自己的个人工资账户中。如果离婚前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已参加了养老保险,但离婚时一方或双方尚未退休,所以将来到底能取得多少养老金就离婚时现有条件尚无法进行预先测算。

夫妻双方在结婚期间按各自的工资缴纳的养老保险金,是夫妻共同的财产。由于支付金额不同,法院应平衡离婚时男女现有的保险福利。

养老保险大部分是单位代为缴纳,此时养老保险金是从工资里面扣除的,而结婚前后若是没有对工资的属性做出约定,一般情形下认定为共同财产,所以养老保险实际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由于此类保险存在特殊性,不一定在离婚时能够被分割,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再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