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他人进行陷害诬告的,构成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如果是错告的,不承担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四十三条 【诬告陷害罪】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不是有意诬陷,而是错告,或者检举失实的,不适用前两款的规定。

如何区分错告和诬告

错告是并非出于故意而造成检举、控告失实的行为。诬告是指举报人以捏造事实等手段,故意向纪检监察机关作虚假的检举揭发。错告和诬告所反映的情况都是失实的,但两者之间有着明显的区别。

错告和诬告是有严格区别的:

主观故意不同。主要是在于它是否出于故意。错告是并非故意造成的检举、控告失实,在主观上没有反映虚假情况的故意,而是将反映的虚假情况当作事实;诬告是一种违纪行为,诬告的行为人在主观上具有陷害他的故意,是想通过举报达到陷害被举报人的目的。群众检举、控告党员或党组织违纪违法和不正之风的问题,有的时候由于了解情况的局限性和看问题的片面性,或由于审查研究不够,偏听偏信而造成检举、控告失实。对于错告者,纪检监察机关要向其说明事实真相,正确引导。如由于错告造成一定影响,还要在适当场合澄清是非,以正视听。错告者要总结教训,引以为戒。诬告是有意捏造材料,无中生有,以陷害他人为目的。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对于诬告的认定,必须经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党委或纪委批准。

客观方面表现不同。错告没有捏造举报人的违纪事实的行为,最多只是道听途说;诬告却具有捏造被举报人的违纪事实的行为。

诬告陷害罪的行为表现

首先,必须捏造犯罪事实,即无中生有、栽赃陷害、借题发挥把杜撰的或他人的犯罪事实强加于被害人。所捏造的犯罪事实,只要足以引起司法机关追究被害人的刑事责任即可,并不要求捏造详细情节与证据。有一种观点认为,捏造他人一般违法事实的也构成诬告陷害罪,我们不同意这种观点。因为本法明文要求主观意图是“使他人受刑事追究”。

其次,必须向国家机关或有关单位告发,或者采取其他方法足以引起司法机关的追究活动,告发方式多种多样,如口头的、书面的、署名的、匿名的、直接的、间接的等等。如果只捏造犯罪事实,既不告发,也不采取其他方法引起司法机关追究的,则不构成本罪。

再次,必须有特定的对象。如果没有特定对象,就不可能导致司法机关追究某人的刑事责任,因而不会侵犯他人的人身权利。当然,特定对象并不要求行为人点名道姓,只要告发的内容足以使司法机关确认对象是谁就构成诬告陷害罪。至于被诬陷的对象是遵纪守法的公民,还是正在服刑的犯人,以及是否因被诬告而受到刑事处分,均不影响本罪的成立。诬陷没有达到法定年龄或者没有辨认或控制能力的人犯罪,属于对象不能犯,仍构成诬告陷害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