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在没有去民政局婚姻登记部门办理完离婚登记之前,是不生效的,自然可以更改协议书中的内容。但一经在民政局办理完离婚登记手续,便即生效,单方不得随意更改,除非能够证明在签订离婚协议书的过程中,一方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另一方可以在离婚协议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法院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当然还有另外一种情况,就是双方协议离婚后自愿对离婚协议书中约定的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分割问题进行更改,另行签订协议。该协议作为普通的合同,双方自行保管即可,无需向民政婚姻登记部门备案,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