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夫妻街头兜售儿子,明码标价一万八,被警察刑拘后,孩子生父辩称这是为了让他有更好的生活。那么孩子的亲生父母售卖孩子触犯刑法什么罪名呢?法律对此是怎么规定的?

夫妻成都街头兜售儿子,明码标价“一万八”。“那不叫卖,叫送,是为了给娃儿有个好的生活。”孩子亲生父亲提高了声调,解释自己的所作所为纯属迫不得已。目前孩子生父杨某因涉嫌拐卖人口罪被刑拘,孩子生母徐某将被监视居住,民警将协同她一同返回山东老家。

派出所民警表示,经初步调查,杨某和徐某确系夫妻,且为婴儿的亲生父母。

拐卖人口罪相关法律规定

根据我国《刑法》第240条的规定,拐卖儿童罪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儿童的行为。

拐卖儿童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而且行为人主观上具有出卖的目的。只要行为人以出卖为目的实施了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被拐妇女、儿童行为之一的,即构成拐卖儿童罪。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从轻处罚;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最高院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对于“人贩子”的处罚一般都是从重处理。据最高人民法院披露,2010年至2014年,全国各级法院审结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7719件,对12963名犯罪分子判处刑罚,其中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至死刑的7336人,重刑率达56.59%。

最高检出台了《检察机关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八项措施》,对于拐卖未成年人等行为,坚持零容忍态度,依法从严从快批捕、起诉,加大指控犯罪力度,充分发挥法律威慑和震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