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继承人如何举证

1、被继承人死亡的证明。

2、遗产的范围和数额(遗产应包括动产、不动产),另外应注明被继承人在外地是否有遗产,被继承人生前的债权、债务情况,继承开始后遗产由谁占有、使用、收益和保管。

3、不动产中房屋打分、估价,不动产、动产中需鉴定及估价的要有鉴定估价书。

4、提供所有继承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所地点,不得遗漏。

5、当事人还需提供下列证据

(1)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生前是否形成抚养关系(包括提供金钱、物质和劳务情况、亲疏情况、继承人是否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

(2)认为其他继承人具有丧失继承权的情形的,应以下列情况提供相应的证据:继承人中有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伪造、篡改或销毁遗嘱的。

(3)继承人中如有放弃继承权的,当事人应提供弃权的时间和原因及弃权声明书;弃权人如有反悔,应注明反悔的时间和理由。

6、需委托他人代理诉讼的,提交授权委托书。

法定继承和遗嘱谁的效力大

公民死亡后继承开始,立有遗嘱的首先按照遗嘱继承,有遗赠或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如果没有遗嘱也没有遗赠或遗赠扶养协议,则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继承权男女平等。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无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

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或者征得法定代理人同意后行使。继承开始后,知道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应当及时通知其他继承人和遗嘱执行人。

继承人中无人知道被继承人死亡或者知道被继承人死亡而不能通知的,由被继承人生前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负责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