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家赔偿法是普通法

1、我国的国家机关很多,政府组成部门都是,因为因违反行使行政职权,都有可能是行政赔偿主体。因此国家赔偿法是通用的,属于一般法。

2、该法适用于全国,适用于所有人,不具有地方性,不针对特殊人群。

二、国家赔偿法的作用

1、规范国家赔偿,建立健全国家责任制度国家赔偿通常规定在宪法中,但要将高度概括的宪法条文变成实际可操作的具体制度就需要相应的法律去完成,国家赔偿法及其他有关赔偿的规定正是为了执行宪法,对国家赔偿的有关实体问题和程序问题予以规范,以真正确立起国家责任制度。我国在上世纪80年代恢复法治建设后,先是逐步确立了民事、行政和刑事责任,但国家责任制度却相对落后,1989年颁布的《行政诉讼法》和1994年颁布的《国家赔偿法》,使得这一状态得以改观。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行使国家赔偿请求权国家赔偿请求权是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但我国现行宪法的规定十分原则,不具有可操作性。正因为如此,虽然我国在1954年宪法中就规定了公民享有国家赔偿请求权,但由于缺乏配套的具体规范,国家赔偿制度并没有真正建立起来,这一权利只停留在宪法条文中而没有变成一项实际的权利。所以,我国《行政诉讼法》和《国家赔偿法》的制定,贯彻了宪法保障公民权利的立宪精神和目的,是对现行宪法关于国家赔偿请求权规定的具体化,尤其是《国家赔偿法》对国家赔偿的范围、赔偿请求人、赔偿义务机关及赔偿程序方面的规定,有效地保证了受害人行使国家赔偿请求权。

2、监督和促进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国家赔偿法》一方面规定违法致相对人损害的国家机关必须承担赔偿责任,从而可以遏制国家机关违法失职行为的发生,达到监督和控制权力的目的;另一方面《国家赔偿法》又规定国家在赔偿相对人损失后,可以向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公务人员行使追偿权,这将进一步防止公务人员滥用国家权力,促使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职权。

因为国家赔偿法的赔偿主体涉及机关比较多,加之我国赔偿法在各地对于任何人都使用,所以可以说国家赔偿法是普通法,虽然国家赔偿法是普通法,但是国家赔偿法的颁布和实施,意义和作用比较大,有利于防止有权谋私,从而可以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可以体现人人都在法律面前是平等的,对于依法治国有着重要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