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方第一笔货款逾期支付,卖方对其第一批货物不交货的,如果第一批货物与之后批次的货物是相互依存的,可以因此而解除整个合同;如果货物之间不是相互依存的,可以仅仅解除该批标的物合同。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六百三十三条

出卖人分批交付标的物的,出卖人对其中一批标的物不交付或者交付不符合约定,致使该批标的物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就该批标的物解除。

买受人如果就其中一批标的物解除,该批标的物与其他各批标的物相互依存的,可以就已经交付和未交付的各批标的物解除。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三十三条

出卖人分批交付标的物的,出卖人对其中一批标的物不交付或者交付不符合约定,致使该批标的物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就该批标的物解除。

买受人如果就其中一批标的物解除,该批标的物与其他各批标的物相互依存的,可以就已经交付和未交付的各批标的物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