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证办理流程如下:

1、开发商办理初始登记;

2、领取《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表》,同时填写该表;

3、到开发商指定的房屋面积计量站申请并领取测绘表;

4、领取相关文件,包括购房合同等;

5、缴纳公共维修基金、契税;

6、提交申请材料;

7、领取不动产证。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规定。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