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法与刑诉法的区别是什么?

近期,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监察法。监察法是反腐败国家立法,赋予监察委员会职责权限和调查手段。那么,它与最大限度保证准确及时查明犯罪事实、惩治犯罪的刑事诉讼法,有何区别?

监察法赋予监察委员会权限和调查手段,目的是为了保证各级监察机关履行好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有利于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保证监察工作的顺利进行。监察法规定了监察权限的种类、使用主体、适用对象、适用条件、审批权限和程序等。其中谈话、讯问、询问、查询、冻结、调取、查封、扣押、搜查、勘验检查、鉴定、留置等12项措施由监察机关决定和实施。

监察法根据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方案,聚焦反腐败职能定位,规定了监委依法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其中,调查聚焦的是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七类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关于处置,监察法规定对违法的公职人员可以依法给予政务处分;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可以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对监察对象所在单位可以提出监察建议。

“监察法采取了综合立法的方式,规定的内容,既有实体性的,也有程序性的,还有组织法的特点,而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则是实体和程序分开立法。”中央纪委法规室主任、监察法起草组成员马森述介绍,从职能定位上看,监察法是反腐败国家立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从目标任务看,监察法是为了加强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防止权力受到腐蚀,防止脱离人民群众,完善党和国家的自我监督体制,探索出一条实现自我净化的有效路径,为我们跳出历史周期率提供有力制度保障。刑事诉讼法则是为了保证刑法实施,保证准确、及时查明犯罪事实,惩罚犯罪分子,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

因此,将二者进行对比,不难发现其差别——监察法更侧重对权力行使的全过程监管,包括教育、管理、监督,刑事诉讼法的重点是惩罚和打击犯罪。

监察法和刑诉法都是因为要保障国民的切身利益而油然而生。监察委员实际上针对的是贪污腐败,是实现我国党和国家自我监督的政治机关,不是刑侦机关或者司法机关,而刑诉法是为了保证刑法的正确行使、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安全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