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实践中,申请得国家赔偿的案件在各类案件中所占的比例是比较高的,但并非所有的诉讼请求都是会被受理的,只有满足条件,司法机关才会受理,那么,具体来说,怎么才能打国家赔偿官司?在案件审理结束之后,需要按照怎样的标准计算赔偿金呢?

一、怎么才能打国家赔偿官司?

按相关法律规定,要求国家赔偿,不需要先确认违法,只需要符合国家赔偿的情形的,就可以要求国家赔偿。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第三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第四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

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第五条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国家赔偿责任的构成包括哪些要件?

国家侵权赔偿责任构成要件: 国家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是指国家赔偿责任的成立必须具备的条件,即国家在具备什么条件下才能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1条规定,国家赔偿责任的构成可以概括成以下四个要件。

(一)主体——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家赔偿责任的主体要件所要解决的是谁的行为可以引起国家赔偿责任问题,该主体具体包括:职务违法行为、损害与因果关系四个部分组成。职务行为主体是指执行国家职务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国家赔偿责任的主体要件及其工作人员。谁的行为可以引起国家赔偿责任问题。

1、国家机关是指行使国家权力,实现国家职能的各类社会组织。国家机关具有双重法律身份,当他们以机关法人(私法人)的岙份作为民事主体从事民事诉讼活动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并因此造成他人损害时,国家不负赔偿责任,由机关法人从自己的经费中支出,从而承担民事责任。当国家机关依法行使国家权力,实现国家各种职能时,其具有特殊的地位和强制力,不同于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因其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国家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我国宪法法规定,我国的国家机关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审判机关、国家检察机关和国家军事机关。我国国家赔偿法只确认了其中的国家行政机关和国家司法机关作为主体,不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和除具有司法职能以外的军事机关。

2、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指在国家机关担任国家职务,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国家机关仅限于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我国这里所说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也仅限于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应从两方面入手:一是必须在国家机关中工作,二是担任一定国家职务,依法从事公务。

3、被授权的组织和受委托的组织和人员国家事务管理的复杂化、专业化决定了编制有限的国家机关必须将部分职能授予其他组织或委托其他组织或人员行使。从我国实际情况看,授权或委托从事公务的国家要嵯只能是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不得将其司法职权委托给其他组织或人员行使。在行政授权或行政委托中,被授权者或委托者在行使权或委托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同样能够产生国家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