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第三者责任强制险的概念

强制保险是以法律、行政法规为依而建立保险关系的一种保险。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是基于《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等政策规定而开办的,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进行赔偿的责任保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管理人,应当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强制保险条例》的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

二、与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的区别

1、开办依据不同。商业保险是依据《保险法》开办的,并由投保人自愿选择投保,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共同遵守保险合同的规定;而强制第三者责任保险是依据《民法通则》、《道路交通安全法》、《强制保险条例》开办的,依法强制执行。

2、保障对象不同。商业保险的保障对象是被保险人,而法定第三者责任保险的保障对象是受害人。

3、保障范围不同。法定第三者责任保险是一种基本保障保险,一般仅承保对人身的损害,而不承担对财产的损失,其赔偿金额也只是一个较小的金额;商业保险则可以承保更多的险种,确定更高的赔偿限额,作为法定保险基本保障的补充保险。

4、归责原则不同。商业保险按照《保险法》和保险合同,一般以过失责任原则为基础,保险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事故负责赔偿,不承担因除外责任引起的赔偿责任;而法定第三者责任保险为了保障受害人得到赔偿,是以无过失原则为基础的,即使被保险人无过失,受害人也能从法定保险得到赔偿。

5、保险基金管理不同。商业保险的保险基金是依照《保险法》由商业保险人自己管理、运用的;而法定第三者责任保险的保险基金则由政府的主管部门或政府主管部门委托的信托人管理、运用。6、利润追求不同。商业保险的出发点就是取得合理的利润;而法定保险的目的是保障,采用不盈不亏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