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罗金会等五人与云南昭通交通运输集团公司旅客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所涉法律理解及适用问题的请示>的复函》(2005民他字第25号)明文指出,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和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应当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结合受害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等因素,确定适用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人均消费性支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的标准。本案中,受害人唐顺亮虽然农村户口,但在城市经商、居住,其经常居住地和主要收入来源地均为城市,有关损害赔偿费用应当根据当地城镇居民的相关标准计算。也就是说区分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主要是根据其经常居住地和主要收入来源地确认的。对于城市居民户口来说,按照城镇居民标准赔偿的一般是没有争议的。一般争议点在与,农村居民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参照城镇居民标准赔偿。根据最高法给云南高院的复函,当农村居民的经常居住地或者主要收入来源地是城市的时候,要按照城镇居民标准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