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自诉状或口头告诉第2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并书面通知自诉人或带为告诉的人,对于已经立案的,经审查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诉或裁定驳回起诉。但当自诉人又提出新的足以证明被告有罪的证据而再次起诉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公诉案件在进行处理时,一般是由公诉机关如检察院以公诉人的身份向法院提出诉讼,但如果公诉人对相关诉讼行为不予受理的情况下,当事人在对相关犯罪事实认定的基础上,可以进行自诉处理,但判决结果都是基于犯罪事实而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