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都知道,刑法对于我们公民来说是起着重大的作用,你都知道刑法的意义所在,那么这个时候我们是不是应该关心新刑诉法十五条的具体解释包括什么?根据相关最新法律的规定来看,新刑法15条的解释包含了对刑事责任追究这一说法有一个新的解释。具体的我们往下看。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释义:第一,满足上述几个条件的,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是指司法机关已经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做撤销案件处理,检查机关应当不起诉。驳回起诉申请。法院应当终止审理,或者判处无罪。根据情况不通,采用方式不同,比如犯罪嫌疑人死亡的,应当做终止审理。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应当做无罪或者不起诉的处理

任务和基本原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秩序,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第三条 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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