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们都有需要提起诉讼的需求,受理和立案两个词都很耳熟,在使用时可能是混合使用,人们会认为案件被受理了和案件立案了是同一个意思,然而两者区别还是有的,很多人都分不清具体是什么意思。

立案和受理两者的相同点在于都属于案件审理阶段的最开始环节,不管是提起民事刑事诉讼还是申请立案调查,都需要先进行法院受理的程序。

立案和受理最大的区别在于定义的不同,具体又分为接受的主体、接受的内容和接受的时间。立案是指存在犯罪事实的案件被行政执法、公安或司法机关认为需要当做刑事案件进行调查的行为,而受理是诉讼程序的开始环节,是法院决定对符合起诉条件的案件进行调查的行为。两者接受的主体不一样,立案是公安等司法机关,受理是法院。再说接受的内容,从定义上看就可以知道,立案针对的是有事实指明的涉及犯罪的案件,而受理不止针对犯罪案件也针对普通的诉讼案件,例如离婚案件、财产分割案件等。从接受的时间上看,如果一个案件涉及犯罪行为,也是先进行受理,由法院受理进行起诉程序,再提交材料和证据等交由司法进行立案调查。而不涉及刑事犯罪的,即便提供了材料,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也不会进行立案,会返回一个不予立案通知书给立案申请人。

对于刑事案件立案来说,在我国法律的规定中有两个条件,一是存在犯罪事实,二是需要追究犯罪并予以刑事处罚。所以会有一些特殊情况,对于存在已经存在犯罪事实,但是不满足第二个条件,也是不能立案的,就算已经立案了也是要撤销立案的。这些特殊情况在法律中有规定,大致包括有犯罪事实但程度不构成犯罪的、被告人已经死亡的、有法律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已经过了追诉期等等。

而对于民事案件的立案,需要有明确的原告和被告,原告必须是案件中存在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或者组织,意思是案件中争论点的结果会直接影响到原告的权利义务。其次有明确的诉讼请求,也就是想通过诉讼达到什么目的,提起立案诉求的申请方也需要在能接受该类诉讼范围的法院才能提起立案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