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简称CDS)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是由商业银行发行的、可以在市场上转让的存款凭证。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的期限一般为14天到一年,金额较大,美国为10万美元。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储蓄是一种固定面额、固定期限、可以转让的大额存款定期储蓄。发行对象既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企事业单位。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无论单位或个人购买均使用相同式样的存单,分为记名和不记名两种。两类存单的面额均有100元、500元、1000元、5000元、10000元、50000元、100000元、500000元共八种版面,购买此项存单起点个人是500元,单位是50000元。存单期限共分为3个月、6个月、9个月、12个月四种期限。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是银行发行的具有固定期限和一定利率,并且可以转让的金融工具。这种金融工具的发行和流通所形成的市场称为可转让定期存单市场。CDs主要特点是流通性和投资性,具体表现在:CDs具有自由流通的能力,可以自由转让流通,有活跃的二级市场;CDs存款面额固定且一般金额较大;存单不记名,便于流通;存款期限为3~12个月不等,以3个月居多,最短的14天。第一张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是由美国花旗银行于1961年创造的。其目的是为了稳定存款、扩大资金来源。由于当时市场利率上涨,活期存款无利或利率极低,现行定期储蓄存款亦受联邦条例制约,利率上限受限制,存款纷纷从银行流出,转入收益高的金融工具。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利率较高,又可在二级市场转让,对于吸收存款大有好处,于是,这种新的金融工具诞生了。大额可转让定期存款存单除对银行起稳定存款的作用、变银行存款被动等待顾客上门为主动发行存单以吸收资金、更主动地进行负债管理和资产管理外,存单购买者还可以根据资金状况买进或卖出,调节自己的资金组合。可转让大额定期存单最早产生于美国。美国的Q条例规定商业银行对活期存款不能支付利息,定期存款不能突破一定限额。20世纪60年代,美国市场利率上涨,高于Q条例规定的上限,资金从商业银行流入金融市场。为了吸引客户,商业银行推出可转让大额定期存单,购买存单的客户随时可以将存单在市场上变现出售。这样,客户实际上以短期存款取得了按长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收入。可转让大额存单提高了商业银行的竞争力,而且也提高了存款的稳定程序,对于发行存单的银行来说,存单到期之前,不会发生提前提取存款的问题。可转让大额定期存单市场的主要参与者是货币市场基金、商业银行、政府和其他非金融机构投资者,市场收益率高于国库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