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没有犯罪事实的刑事诉讼法规定是什么?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行政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犯罪事实的基本内容

犯罪事实的基本内容,就是犯罪构成要件的各种事实和具体情节。一般包括:

①行为人的责任年龄、责任能力以及特定身份的 事实;

②行为人实施犯罪行为时的心理状态,即故意或过 失的事实;

③实施犯罪行为的各种情节,诸如时间、地点、 手段、过程等方面的事实;

④犯罪所造成的危害结果,即 犯罪行为危害的客体和具体对象及其严重程度的事实, 行为和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⑤是否属于正当防卫、紧急 避险等排除社会危害性行为的事实。犯罪的动机和目的, 是故意犯罪事实的重要内容;在过去犯罪中,行为人常常 没有明确的动机和目的。

犯罪事实的核心部分是犯罪行为和犯罪结果。在刑事诉讼中,犯罪事实是证明对象的核 心内容,收集和运用证据,查明犯罪事实是否发生以及事 实的性质和严重程度,是办案人员的首要任务。

我国的刑事诉讼法中规范了公民的各项行为,同时也会保障着公民的权益,如果犯罪嫌疑人在案件中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是属于正当防卫或者其他的情况下,有关部门是不能够对其提起诉讼的,当犯罪嫌疑人不认同有关部门做出的决定后,当事人也可以通过上诉等法律方式来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