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上交行贿物品都是如何处理的?

一种是犯罪所得,就是案件经过司法程序,最终被法院判决认定是实施犯罪所获得的财物,由法院依法上缴国库;

第二种情况是违反了纪律所得,是指不构成犯罪,但被纪检监察机关认定为违反了党纪政纪行为,实施该行为所获得的财物,这一部分由纪检监察机关收缴并上缴国库。

二、关于上缴礼品礼金的规定如下:

1、第二条,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国内交往中,不得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馈赠,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的礼品,必须登记上交。

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国内交往(不含亲友之间的交往)中收受的其它礼品,除价值不大的以外,均须登记。

2、第三条,按照第二条的规定须登记的礼品。自收受礼品之日起(在外地接受礼品的,自回本单位之日起)一个月内由本人如实填写礼品登记表,并将登记表交所在机关指定的受理登记部门。受理登记的部门可将礼品的登记情况在本机关内公布。

登记的礼品按规定应上交的,与礼品登记表一并上交所在机关指定的受理登记的部门。

3、第四条,对于收受后应登记、上交的礼品在规定期限内不登记或不如实登记、上交的,由所在党组织、行政部门或纪检监察机关责令其登记、上交,并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党纪政记处分。

三、行贿罪与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的界限。

两者的区别主要在于:

(1)犯罪主体不同。行贿罪只能由自然人实施;而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则既可以由自然人实施,也可以由单位实施。

(2)犯罪客体和对象不同。行贿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务行为的廉洁性,犯罪对象只限于国家工作人员;而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犯罪对象只能是公司、企业中除国家工作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

综合上面所说的,上交行贿物品是属于获得此物品的人应该要实施的行为,而对于此物品在上交了之后不管是违法所得还是不构成犯罪所得到的,都应该要如实的上交给国家从而进入国库,这样才能保障自己不会承担任何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