绑架罪它是一种比较特殊的犯罪。其他犯罪一般都是要求只要有实施行为就构成此罪了,而有些犯罪只要求达到最终的目的就是犯罪了。但是绑架罪它要求的是目的和行为都有,但是对目的能不能实现,不是很看重,只要目的存在就可以了。例如周某为了想获取一笔钱,绑架了地方首富王某,要求王某给100万。王某在上公共厕所途中被周某控制住了,并且关在一个偏远的小村庄里。但是王某看准时机,逃跑了。周某人财两失了。这个例子就可以看出,行为人周某之前就已经有想拿钱的目的了,并且也实施了绑架行为,但是最后并没有真正的拿到钱。但是周某的确是构成了绑架罪既遂。

从上述例子,还可以看出。绑架罪的既遂标准并不是以周某有没有拿到钱作为衡量标准的,只要行为人周某把王某劫持了、控制住了。那就是属于犯罪的既遂。这也与一般的犯罪行为存在差异。

那么在绑架罪还有一个比较特殊的地方,那就是有人想入伙的时候是怎么处理的。如果周某想绑架他人。而王某得知此事,觉得周某肯定可以办成此事,想马上加入周某的行列里。那么周某和王某肯定是共犯,这是毫无疑问的。但是,如果周某已经把人绑过来了,王某才加入,那么还算绑架罪吗?答案是王某一样是触犯绑架罪和周某是共犯。但是王某会判轻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