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定、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该罪有以下的特征:

(1)侵犯的客体是对合同管理制度、诚实信用的市场经济秩序和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客观方面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A以虚构的单位或冒用他人名义签定合同

B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其他的虚假产权证明作担保

C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继续签定或履行合同的

D收受对方当事人的货物、货款、预付款后逃匿的

E以其他欺骗的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的。

(3)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对方当事人的财物目的

在现实生活中合同欺诈、合同纠纷极容易和合同诈骗罪混淆,其实区分他们的关键是:

A合同纠纷主要是指当事人对合同履行情况或违约等情况的争议。

B一般的合同欺诈骗取的财物数额不大。

合同诈骗罪的成立关键是利用合同诈骗的财物达到数额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