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一位朋友乙在某中学当老师。前几天,甲在网上发表文章指责朋友乙编造虚假学术,朋友乙因此将甲起诉至法院。经过法院审理,甲被判决向朋友乙赔礼道歉。然而,法院判决生效后,甲拒绝履行。对此,朋友乙向法院申请执行,请问:法院可能采取哪些措施?

律师回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11条的规定:“侵权人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不为对方恢复名誉、消除影响的,人民法院可采取公告、登报等方式,将判决的主要内容和有关情况公布于众,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并可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02条第6项的规定处理。”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2条第6项的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可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6)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可见,甲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法院可以将判决书的主要内容和有关情况公开,并可以采取罚款等处罚措施。同时,《民事诉讼法》第232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可见,甲拒不履行的义务属于金钱义务以外的其它义务,法院应当要求甲支付迟延履行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