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检察院退侦阶段取保的主体是谁?

是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规定的可取保候审条件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未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

(4)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的;

(5)提请逮捕后,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需要复议、复核的;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对于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 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 补充侦查完毕移送审查起诉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

二、取保候审到期后怎么办?

取保候审即将到期的,执行机关应当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书面通知决定机关,由决定机关作出解除取保候审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并于期限届满前书面通知执行机关。执行机关收到决定机关的《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通知后,应当立即执行,并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决定机关。

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也没有故意重新犯罪的,在解除取保候审、变更强制措施或者执行刑罚的同时,县级以上执行机关应当制作《退还保证金决定书》,通知银行如数退还保证金,并书面通知决定机关。

执行机关应当及时向被取保候审人宣布退还保证金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其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三、取保候审后还会坐牢吗?

取保候审只是一种强制措施,不是刑罚处罚。关键要看取保候审期满后,法院作出有罪还是无罪,罪重还是罪轻,是否追究刑事责任的判决。

1、取保候审是一种强制措施,这与判不判刑没关系。

2、如果法院审理查明未犯罪,当然不会判刑。

3、一般情况下,取保候审的会被判缓刑。

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都具有取保候审的决定权,但是案件既然已经退回补充侦查,那说明犯罪嫌疑人还是会被退回到公安机关的,既然补充侦查的工作是由公安机关来完成的,那对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也绝不可能是人民检察院决定。只有补充侦查是人民检察院自己完成的情况下,取保候审的主体才会是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