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不易被财物所有人、保管人或其他人发现的方法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如溜门撬锁、挖洞跳墙、潜入他人室内、掏兜割包、利用网络技术盗窃等行为。

依据《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当事人被盗窃公私财物价值1000元以上,就达到《刑法》第264条盗窃罪的量刑起点。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10、111、112条,当事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以书面或口头方式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相关机关对于报案、控告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满足价值1000元以上盗窃量刑起点的犯罪事实,应当立案;不足价值1000元的犯罪事实则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