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的进步占用土地来发展社会经济成为普遍现象,随之而来的就会有征地补偿这一说法,这里我们会提及山西省征地补偿费的标准都包括哪些内容?征地补偿费是对被征地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的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等。下面和小编一起来详细了解。

为维护被征地农户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法做好被征地农民的补偿安置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征收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地补偿费的分配使用和管理适用本办法。征地补偿费是对被征地农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的补偿。征地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

一、山西省征地补偿费的整体概括

房屋拆迁过程中,哪些行为将有可能得不到补偿?《条例》规定,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对符合公共利益、确需征收房屋的,应当根据规划用地范围和房屋实际状况确定房屋征收范围,并予以公布。房屋征收范围公布后,被征收人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和改变房屋、土地用途以及房屋转让、出租、抵押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对违反规定实施的部分,不予补偿。征收补偿方案包括:房屋征收范围、实施时间、补偿方式、补偿标准、补助和奖励、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户型和面积、选购办法、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

二、山西省征地补偿费该怎样实施

因旧城区改造征收房屋,过半数的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国家和本条例征收补偿规定的,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采纳合理意见和建议,修改和完善征收补偿方案。因旧城区改造需要征收房屋的,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在与被征收人签订的补偿协议中明确附生效条件的条款。签订附生效条件补偿协议的签约户数达到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比例的,补偿协议生效;未达到签约户数比例的,补偿协议不生效,房屋征收决定终止。

三、山西省征地补偿费注意事项

房屋征收决定终止的,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予以公告,并书面告知被征收人。房屋征收先补偿后搬迁可选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为了杜绝拆迁户“拆了旧房没新房”等类似情况,《条例》明确,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或者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期房安置的,低层和多层房屋的过渡期限不得超过24个月,中高层和高层房屋的过渡期限不得超过36个月。过渡期限应当自被征收人订立补偿协议并交房之日起计算。

所以我们应该对征地补偿费定的了解,尤其是对被征地的农民以及农村集体经济,都会有一定的征地补偿费,尤其针对山西省征地补偿费的标准我们应该都有了新的认识,同时也提醒了我们当合法权益受到侵犯,应当采取措施来维护个人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