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女生遭陌生男刀捅

近日,网友“山水如画”在南充新闻网“三国源论坛”发帖称,29日下午,南充市蓬安县福客超市发生一起伤人事件,一名高中女生被一名男子用刀刺中胸腔,因伤势较重被送往南充市某医院进行抢救。30日上午,记者从蓬安县公安局获悉,目前嫌疑人已被警方控制,并以故意杀人案进行侦查。

据网友“山水如画”介绍,被刺女子姓成,今年18岁,是蓬安县龙云镇迎风山村人,如今在蓬安中学上高三年级,成绩十分优异,深受师生好评。该网友说,事情发在29日下午1时许,小成和同学一起到福客超市购物,在结账时突然被一名陌生男子殴打,并被男子用刀捅进胸腔,伤势十分严重,犯罪嫌疑人在逃跑时被群众控制。

30日上午,记者联系了蓬安县公安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犯罪嫌疑人杨某系相如镇木桥沟村人,现年52岁。该负责人说,28日下午,杨某因在该县福客超市偷拿东西吃与服务员发生冲突,杨某对此怀恨在心。29日下午他便怀揣凶器到超市意欲报复,当天下午1时许,杨某到超市后,误认为正在收银台付款的小成是超市员工,便对其进行殴打,随后又用刀将其刺伤。

目前,蓬安县公安局将该案立为故意杀人案进行侦查。

故意伤害怎么量刑

如果故意伤害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的,根据我国《刑法第38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所以,对于本案的歹徒,可能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但是黄女士已经深受重伤,歹徒很有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当然,具体的定罪量刑,还要看歹徒是否具有刑事责任能力,是否具有犯罪故意。

此外,如果故意伤害情节轻微的,未造成严重后果,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的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