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和个人受让的土地使用权,以转让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全部收入减去土地使用权的购置或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按照5%的税率征收营业税。

2.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以上述营业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按照5%(纳税人在县城、镇的)和3%的税率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3.土地增值税

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以转让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全部收入减去法定的扣除额后的余额为土地增值额,按照累进税率征收土地增值税。

法定的扣除额

(一)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可以有三种形式: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为支付的土地出让金;以行政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为转让土地使用权时按规定补缴的出让金;以转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为支付的地价款。

(二)与转让土地使用权相关的税金

指在转让土地使用权时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也可视同税金扣除。

土地增值税采取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具体标准如下:

级数土地增值额税率(%)税率%

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3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100%的4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200%的5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60

注:若税务机关发现以上数据不够真实,会要求对转让价格或扣除费用进行评估。

4.企业所得税

按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以转让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全部收入减去土地使用权的购置或受让原价、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和土地增值税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一般按照2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土地使用权的转让肯定会涉及一定的契税,所以对于有关的当事人来说,即使自己可以进行一定的程度的了解,但是对于问题的解决,有关部门肯定会依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来进行,所以对于具体的问题,当事人更应该积极按照法律要求来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