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三十五条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九十五条本法所称重伤,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伤害:

(一)使人肢体残废或者毁人容貌的;

(二)使人丧失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机能的;

(三)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

相关知识:

一、其主要特征是:

(1)侵犯的客体,是他人身体健康的权利。

(2)客观方面,表现为给他人身体造成重伤的行为。

(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但已满14岁不满16岁的未成年人不对本罪负刑事责任。

(4)主观方面,是出于疏忽大意的过失或过于自信的过失。

二、新刑法对本罪降低了法定最高刑。1979年刑法规定本罪的最高刑为七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