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女职工怀孕后被辞退的,用人单位要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但是没有误工费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工作年限给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主动辞职后发现怀孕了可以反悔吗

按规定,职工主动辞职一般不能反悔,即使是怀孕女职工,不是用人单位提出辞退的,对方不存在过失行为,双方的劳动关系都不能恢复。

不过,如果女职工能够有确切证据证明受到欺诈、胁迫等用人单位故意的原因导致辞职的,那么可以按照劳动争议解决办法主张继续履行合同。

当然,如果还想回去上班,也可以跟用人单位协商,如果用人单位不同意,那么也就无法恢复劳动关系了。

另外,怀孕女职工存在以下被迫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可以主张补偿:

1、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手段使怀孕的女职工离职,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强迫怀孕女职工离职;

2、用人单位未根据劳动合同约定条款向女职工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

3、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怀孕女职工工资;

4、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女职工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

5、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女职工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