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财产不一定就是归个人的。《婚姻法》第18条第1款的约定了:一方的婚前财产为一方的个人财产。

例如婚前个人劳动所得的财产、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均属于一方个人所有。

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五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说你在结婚前用个人财产10万元买了d公司的原始股份,之后结婚了,d公司上市了,股价有很大的涨幅。

原本10万元买的股票还是你的,不过股权增值的部分,假设已经增值了30万元,那么增值的20万元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