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的公开发行,是指发行人通过中介机构向不特定的社会公众广泛地发售股票。股票公开发行的运作主要包括:发行公司与承销商的双向选择、组建发行工作小组、尽职调查、制定与实施重组方案、制订发行方案、编制募股文件与申请股票发行、路演、确定发行价格、组建承销团、稳定价格。(1)股票发行公司与主承销商的双向选择主承销商(即投资银行)选择股票发行公司时,一般考虑如下几方面:是否符合股票发行条件;是否受市场欢迎;是否具备优秀的管理层;是否具备增长潜力。而股票发行公司选择主承销商时,所依据的几条常见标准是:投资银行的声誉和能力;承销经验和类似发行能力;股票分销能力;造市能力;承销费用。(2)组建发行工作小组股票发行公司与承销商双向选定以后,就开始组建发行工作小组。发行工作小组除承销商和发行公司以外,还包括律师、会计师、行业专家和印刷商。(3)尽职调查尽职调查(duediligence)是指中介机构(包括投资银行、律师事务所和会计师事务所等)在股票承销时,以本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和道德规范,对股票发行人及市场的有关情况及有关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的核查、验证等专业调查。(4)制定与实施重组方案发行工作小组成立之后,就开始对发行人进行重组以符合公开发行的条件或在公开发行时取得更好的效果。重组方案的制订与重组,应尽量做到:发行人主体明确,主业突出、资本债务结构得到优化;财务结构与同类上市公司比较,具有一定优越性;使每股税后利润较大,从而有利于企业筹集到尽可能多的资金;有利于公司利用股票市场进行再次融资;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等等。(5)制订发行方案股票公开发行是一个相当复杂的过程,需要许多中介机构及相关机构的参与,准备大量的材料。主承销商必须协调好各有关机构的工作,以保证所有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因此,制订发行方案就成为股票承销中的重要步骤。(6)编制募股文件与申请股票发行股票发行的一个实质性工作是准备招股说明书,以及作为其根据和附件的专业人员的结论性审查意见,这些文件统称为募股文件,主要包括招股说明书、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和律师意见报告。在准备完募股文件后,发行人将把包括这些文件在内的发行申请资料报送证券监管机构,证券监管机构的专家组(包括律师、会计、财务分析者、行业专家)将就对此进行审查。专家组审查文件来确定这些文件中是否进行了充分且适当的披露,尤其注意是否有错误陈述或对重大事件的遗漏,这些错误陈述或遗漏会影响投资者作出在充分信息下的投资决策。在注册制下(如美国),证券监管机构不对预期发行的质量进行评价或评估,这一结论由市场作出。而在核准制下(如中国)则将对发行质量作出判断,并将决定是否允许公开发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