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诉人、被告人、代为告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工作单位、住址;

(2)被告人犯罪行为的时间、地点、手段、情节和危害后果等;

(3)具体的诉讼请求;

(4)致送人民法院的名称及具状时间;

(5)证人的姓名、住址及其他证据的名称、来源等。

如果被告人是二人以上的,自诉人在告诉时需按被告人的人数提供自诉状副本。

建议情节比较轻的案件不要报警处理,因为报警处理的周期比较慢,因为要走法律程序,并且也破坏双方的感情,没有达到违法行为的,尽量私了。如果案件已经达到违法行为的,即便双方想私下协商,也是不可能的,必须立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