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买房时,一方父母支付了首付款。如何定义这笔钱的性质?这取决于父母的钱是如何给的。是直接出售房屋还是直接给孩子。一种观点认为,根据《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劳动报酬;(2)生产、经营和投资收入;(3)知识产权收入;(4)继承或赠与的财产,但本法第一百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5)其他财产应当归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因此,如果一方父母通过自己的账户直接将房屋首付款转入中介或卖方或开发商的账户,则视为对夫妻的礼物,这部分首付款应当作为夫妻离婚时的共同财产依法分割。另一种观点是,虽然《民法典》第1063条规定,赠与合同中只确定夫妻一方的财产是夫妻一方的财产。然而,从中国的传统习俗和日常生活习惯来看,如果父母首先将首付款转移给子女一方,子女一方向卖方或开发商支付,则该款项应视为父母对子女一方的礼物。虽然他们没有按照法律规定明确赠与子女一方,但从子女一方转移给子女一方的行为可以视为子女一方的礼物。因此,在夫妻分割房屋时,应扣除这部分钱,然后分割夫妻的其他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