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年25岁,父母离婚,婚前父母共同购买一套房屋,上面附带顶楼住房(不够正常房屋高度)。离婚后,我随母亲,购买房屋还欠贷款由我母亲承担,父亲分的顶楼住房。现在父亲要将顶楼住房出售,重新购买新住房与他人结婚,再婚对象有一女儿,请问我父亲新购买的房屋我的继承权有多少?

桂林律师解答:

《继承法》第九条继承权男女平等。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根据你所说的情况,你作为你父亲的子女,有权继承他的遗产,拥有继承权。

具体有以下几种情况;(1)如果你父亲是在再婚前购买的房子,而且对他再婚对象的女儿有扶养关系,那么就由你,他再婚对象,再婚对象的女儿,三人共同继承购买的房子。(2)如果你父亲在再婚前购买的房子,而且对他再婚对象的女儿没有扶养关系,那么就由你,他再婚对象,两人共同继承购买的房子。(3)如果房子是在再婚后购买的,那么作为以后遗产的,就只有房子的一半,此时,如果你父亲对他再婚对象的女儿有扶养关系,那么就由你,他再婚对象,再婚对象的女儿,三人共同继承购买的房子的一般的产权。(4)如果房子是在再婚后购买的,那么作为以后遗产的,就只有房子的一半,此时,如果你父亲对他再婚对象的女儿没有扶养关系,那么就由你,他再婚对象,你们两人共同继承购买的房子的一般的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