侮辱、诽谤行为构成刑事犯罪的,对犯罪嫌疑人可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四十六条 【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网络诽谤的违法特点

1.信息容量大。由于网络功能的先进性和技术性,使得网上发布的信息量是无法估量的。它不仅可以发布文字、图片,还可以发布音频、视频资料,亦可图文并茂,而且篇幅也不受限制。既可以一篇文章多个内容,也可以一个内容发布多篇文章,无论其内容真实与否,受众在短时间内可以浏览到大量的信息。

2.传播速度快。网络诽谤还有着传统诽谤行为不可比拟的传播速度。行为人一旦拟制好需要发布的诽谤内容,只需轻轻点击一下键盘或鼠标,信息就会瞬间发布上网,甚至在数秒或数分钟内,就可以几何般或爆裂式的速度传播出去。

3.散布范围广。由于我国互联网的飞速发展,几乎到了家家有网络,人人有电脑的程度,加之光纤宽带的提速,网上发布的信息,可以在几秒或几分钟之内,迅速传播到国内外的任何一个区域的任何一台电脑终端。这种传播范围,是其他任何媒体都无法做到的。

4.发帖隐性强。绝大多数网站或论坛发展会员,都不需要身份真实性的审查,只要填写手机或QQ号码验证,即可通过注册成为会员。所以,在论坛区等平台上,发布任何言论都不需要填写实名,甚至对发帖内容的真实性也不审查,只要没有违禁内容,即可以予以发布。所以,一旦发生网络诽谤事件,如果不通过技术手段,受害人很难查找到原始发帖的人。

5.制作成本低。犯罪嫌疑人只需付出少量的时间、精力,在电脑或其它电子工具上,拟制或粗制滥造一些信息,即可通过网络资源,轻而易举地达到诽谤他人,给他人名誉、人格乃至经济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目的。可以说,其所花费的成本微乎其微。

诽谤罪与一般违法行为的区别

区分诽谤罪与非罪的界限,要注意:诽谤罪与治安违法行为、民事侵权行为的界限。构成诽谤罪的诽谤行为,必须是情节严重的,而违反治安行政法规的诽谤行为,必须局限于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民事性质的名誉侵权行为,不仅在违法程度上轻于诽谤犯罪行为以及违反治安行政法规的诽谤行为,而且还具有以下不同:

(1)诽谤罪散布的必须是捏造的虚假的事实。如果散布的是客观存在的事实,虽然有损于他人人格、名誉,但不构成诽谤罪。而名誉侵权行为,即使所述的内容是真实的,但只要是法律禁止公开宣扬的,公开了将有损于他人人格、名誉,也可以构成名誉侵权。甚至叙述的事实愈真实,愈会加重侵权的程度。比如,为毁损他人名誉而揭人隐私,越揭露得逼真,其侵权性质越为恶劣。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40条规定,法人、团体、组织不能成为诽谤罪的犯罪对象。而在名誉侵权行为中,法人、团体、组织可以成为受害者。如:散布虚假消息,诬说某工厂的产品质量如何低劣等,目的是以不正当的竞争手段搞垮对方。这种行为即使造成了严重后果,只能构成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而不构成诽谤罪。

(3)主观过错要求不同。诽谤犯罪行为的主观方面必须是直接故意;而名誉侵权的主观过错包括过失行为。此外,即使善意的检举、揭发、批评中有不实成分的,也不应以诽谤罪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