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时效,指权利人在法定时间内不行使权利,丧失请求执法机关以法定程序强制义 务人履行义务权利。在我国现行民事法律制度中,规定对身体受到了伤害,要求赔偿 的诉讼时效为一年,参照民法的规定,《劳动法》规定申请认定工伤的时效为一年, 即工伤职工或者其、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确诊之日起一年内,可 以直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劳动法》第三条、第四条和《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对工伤认定的时效是一致的 即: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 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 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 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 时限可以适当延长。按照前款规定应当向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的,根据属地原则应向用人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用人单位 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 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 1年内,可以直接按本办法第三条 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这就是说,未在规定的时间里进行工伤鉴定,可能丧失享受 工伤待遇的权利,因此,应当在规定的时间里,由企业或职工家属到劳动保障行政部 门进行工伤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