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轻微交通事故保险理赔的流程

1、在道路上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和成因没有争议的,应当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对事故现场拍照或者标划事故车辆现场位置后,立即撤离现场,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2、立即向各自保险公司报案,在获得保险公司报案号后,填写《协议书》;

3、同时到保险公司指定的地方拆检定损,若有特殊情况不能在约定时间内到达指定地方的,应征得承保公司同意,并按约定时间进行处理。

一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造成交通事故,另一方当事人无过错的,有下列情形的一方承担全部责任:

1、在同车道内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造成追尾的;

2、逆向行驶的;

3、倒车的;

4、溜车的;

5、开关车门的;

6、违反交通信号的;

7、变更车道或借道通行未按规定让行的;

8、路口转弯时未按规定让行的;

9、通过路口未按规定让右侧来车先行的;

10、依法应负全部责任的其他情形。

二、交通事故责任承担注意事项

1、每日凌晨6时至夜间20时机动车之间没有人员伤亡、仅造成机动车外表件损坏、可以继续驾驶的轻微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自行协商处理。

2、填写《协议书》应当内容准确,字迹清楚。“商业三者险”、“过错行为”、“事故责任”及“选择服务点”,由当事人在指定地方正确填写。

3、办理保险理赔时,需要交警部门出具证明的,当事人可以持驾驶证、行驶证和《协议书》等材料到“服务中心”的警务室申请办理。

4、事故车辆的修理,由交通事故当事人或投保人自主选择维修单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指定维修单位。

5、对应当自行协商撤离现场而未撤离的,交通警察应当根据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造成交通堵塞的,依法对驾驶人处以200元罚款;驾驶人有其他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依法一并处罚。

6、在自行协商过程中,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追究,驾驶车辆或者遗弃车辆逃离交通事故现场的,按照交通肇事逃逸论处。当事人可以立即报警,由交警部门依法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