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出台背景

交强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它是我国基于公共政策的需要,为了维护社会大众利益,以行政法规的形式强制推行的保险,具有强制性、社会公益性。交强险实施的出发点是为了保障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使其能够获得及时的经济赔付和医疗救治,从而达到促进道路交通安全、建设和谐社会的目的。交强险业务总体上以不盈利、不亏损的原则审批保险费率,实行专款专用。

驾驶人醉酒后驾车造成交通事故,对受害人的人身伤亡损失,保险公司应当在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称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