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催告是民事诉讼程序的一种,不过它不同于普通的民事诉讼程序,公示催告是专门用于帮助票据权利人声明票据相关权利的法律程序。主要在票据遗失、被盗等情况下申请该程序。票据的持有人熟练掌握票据催告程序,有利于保障自己的利益。那么,公示催告的申请程序是怎样的?详情参考下文。

一、申请公示催告的条件

公示催告程序是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以公示的方式催告不明的利害关系人,在法定期间内申报权利,逾期无人申报,作出宣告票据无效(除权)的判决程序,属于非诉讼程序,即特别程序。

申请公示催告程序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主体必须是按照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持有人即票据被盗、遗失、灭失前的最后持有人。

2、申请的原因必须是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被盗、遗失或灭失,且利害关系人处于不明状态,对其他事项申请公示催告必须有法律的明文规定。

3、公示催告程序必须由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4、申请方式,须由申请人书面申请写明票面金额,发票人、持票人、背书人等主要内容,申请公示催告的理由和票据丢失的事实。

5、公示催告申请人要求撤回申请的须在公示催告前提出,在公示催告期间要求撤回的法院可以迳行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

人民法院受理公示催告申请后,同时应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直至公示催告程序终结。支付人拒不停止支付的,在判决除权后,支付人仍应承担支付义务,在公示催告程序期间,该票据被转让的,转让行为无效。法院决定受理公示催告程序的应当在三日内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公告时间不得少于60天。

二、公示催告的申请程序

利害关系人在公示催告期间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该票据享有权利,申报权利的程序是

1、利害关系人应当在公示催告程序期间或在申报期间届满,判决作出前向人民法院提出。

2、利害关系人在向法院主张权利时应向法院出示票据,法院即时通知公示催告申请人在指定期间查看该票据,如公示催告的票据与利害关系人出示的票据不一致,应当驳回利害关系人的申请。

如利害关系人因正当理由未在判决前申报权利的,可以在判决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向作出判决的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按票据纠纷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确权。

向法院提出公示催告的必须遵守的流程。公示催告的提出一般来说有以下程序要求,申请人必须以书面申请的方式进行,书面内容必须强调申请的原因,以及票据的主要内容,比如金额等信息;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必须在票据支付地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