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老汉系虞城县城郊乡农户,老伴和他先后去世后,两个个儿子、一个女儿因遗留四处宅基地、二亩果园等遗产的分割产生矛盾。因老二独占其父房产,引起老大和妹妹的不满,二人就将老二告上法庭,请求公平合理地分割遗产。法院一审判决后,老二不服判决上诉至中院,中院发还重审。

虞城县审判监督庭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认真研究案情,提出了三种分割遗产的调解方案:一是将遗产整体折价于兄妹三人中的任意一方,由其余二人均分价款;二是将遗产均分为三份,兄妹三人各自继承;三是将兄妹三人中的一人遗产份额折价于其余任意一方,其余二人各自继承所属遗产;

随后,承办法官从让三兄妹和好相处出发,对兄妹三人耐心细致的做起了调解工作,但兄妹三人仍难解心结,无法心平气和地协商解决,使调解工作一时陷入困境。通过走访,从该村负责人和旁听群众口中得知,三兄妹原来的感情一直很好,之所以闹成这样,因为好面子、顾忌村民议论,才提起诉讼。了解到该情况后,承办法官综合各种因素,认为此案仍有调和的可能,遂决定再次召集当事人做调解工作。再次调解过程中,法官从亲情入手,释法明理,终于使兄妹三人坦诚相待,各诉心结,尽释前嫌。最终,因第三种调解方案最能符合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和意愿而被采用,达成了令双方满意认可的调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