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若发生工伤,用人单位应积极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救治,并在3日内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报告;在规定的时效内,向参保地对应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1.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 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 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 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 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 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 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 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 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